“拍在台州”影视外景数据采集和资料上传项目比价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台州市山海潮影视服务中心就“拍在台州”影视外景数据采集和资料上传项目组织公开比价,欢迎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拍在台州”影视外景数据采集和资料上传项目
2. 项目主体:台州市山海潮影视服务中心
3. 项目内容:拍摄台州市区及各县市区的影视外景照片,建立完善的“拍在台州”影视外景数据库,为影视创作团队提供丰富的外景选择资源。
二、公告发布及比价相关信息
1. 公告发布渠道:“拍在台州”网站及小程序
2.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2日
3. 比价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上午10点整。
4. 比价地点:台州市市府大道658号C幢10层B区913办公室
三、外景拍摄场景要求
本次采集的影视外景场景需涵盖以下两类,确保场景具有代表性、适用性,能够满足不同影视创作需求:
1. 热门微短剧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咖啡厅、车站、码头、别墅、酒店等微短剧创作常用特定场景;
2. 电影电视剧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街道、森林、海滩、住宅、医院等电影电视剧拍摄常见场景。
四、价格及照片数量要求
1. 照片数量标准:每个场景点位拍摄的可使用照片数量不低于8张,照片需清晰、多角度展现场景特色,无明显瑕疵,符合影视拍摄选景查看需求;
2. 价格标准:每个场景点位最高价为150元(含税),此价格包含照片数据采集、内容编辑服务,参与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最终比价将综合考虑报价合理性、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中选方。
五、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本项目分两个阶段完成,各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1. 第一阶段: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不低于350个场景点位的拍摄及照片提交工作;
2. 第二阶段: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完成不低于200个场景点位的拍摄及内容提交工作。
3.第三阶段:2026年12月31日前,完全指定数量场景点位的拍摄及内容提交工作。
六、参与比价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仅限公司主体);
2. 具有相应的摄影设备和专业摄影技术能力,能够保障照片拍摄质量和项目按时完成;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 愿意遵守本项目相关要求及后续签订的合同条款。
七、比价材料提交要求
1. 比价单(盖章);
2. 资质证明材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 材料提交时间:截止11月17日上午9点40分前送至台州市市府大道658号C幢10层B区913办公室;
4. 材料提交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658号C幢9层B区913。
八、结算
第一阶段:在2025年12月31日开票付款
第二阶段:在2026年2月30日前开票付款
第三阶段:以实际情况按月结算
八、联系方式
项目主体:台州市山海潮影视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658号C幢9层B区913
联系电话:13515761363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7:00
九、其他事项
1. 本次比价公告相关信息以“拍在台州”网站及小程序发布的内容为准,如有变更,将通过上述渠道另行通知;
2. 参与单位/个人提交的比价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与资格;
3. 台州市山海潮影视服务中心对本次比价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比价单
附件
台州市山海潮影视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拍在台州”影视外景数据采集和资料上传项目报价表
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含税价格 | 其他说明 |
1 | 照片拍摄 | ||
2 | 内容上传 | ||
3 | 总价(元) |
承诺:本公司承诺如若承接此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所要求的工作。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时间: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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