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影送审“龙标”(电影公映许可证)办事清单
核心前提

内容审查是申领“龙标”的关键前置环节,需通过审查并取得证明材料,方可向国家电影局申请;未取得许可证的影片,禁止发行、放映、网络传播、制作音像制品及参加电影节(展)。
01
影片初审

1. 登录国家电影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s://dy.chinafilm.gov.cn/),进入“影片审查申报-影片初审”;
2. 系统生成《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四份,填写完整并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02
成片准备

1. 完成片DVD光盘1份;
2. U盘1份(格式MP4/MOV,H.264编码,大小3-8GB)
03
原件交回
交回《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原件,自行留存复印件/扫描件(后续领片头需用)
04
台词本与梗概
1. 台词本(非剧本)+ 300-400字故事梗概(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主题);
2. 刻录为独立DVD1份(勿与成片刻在同盘)
05
主创登记表
系统生成《主创人员登记表》1份,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06
材料邮寄
1. 所有材料寄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行政窗口转电影处(收),电话0571-81050747;
2. 仅限邮政EMS邮寄,其他快递拒收
07
注意事项
1. 送审材料一律不退回,原件自行妥善保管;
2. 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
获得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资助的项目,送审前需在影片显著位置注明“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资助项目”。
业务咨询方式
邮件咨询:发送邮件至 zhejiangdianying@qq.com,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QQ群咨询:搜索加入“浙里拍电影”群,入群申请注明企业+姓名



资料来源
浙江省电影局 官网:https://www.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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