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文化精品扶持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临宣〔2023〕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临海市文化精品扶持与奖励办法》(临宣〔2022〕20号,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仅对《办法》第四章《奖励》部分予以细化,便于实际操作。

第三条 凡《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的奖励标准按《办法》标准对应实施。有区间标准的,根据文艺作品创作难易程度、资金人力投入程度以及作品社会影响广度等因素,决定奖励幅度。

第四条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纳税。所有奖励均为税前奖励。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提交评审委员会集体决议。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市委宣传部。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奖励细则

一、获奖类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奖项

1.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奖励10-50万元,具体为:

(1)获得电影、电视剧“五个一工程”奖,奖励50万元;

(2)获得戏剧“五个一工程”奖,奖励40万元;

(3)获得广播剧“五个一工程”奖,奖励30万元;

(4)获得图书“五个一工程”奖,奖励20万元;

(5)获得歌曲“五个一工程”奖,奖励10万元。

若评选内容有所调整,以获奖年度实际项目为准,由评审委员会另行商定。

2.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及新闻类、社科类重要奖项的,给予1-10万元奖励,具体为:

(1)荣获《办法》附录中涉及(一)国家级文艺类奖项名 录2,4-9项列举的奖项,奖励10万元,若设有一、二、三等奖(金 奖、银奖、铜奖)的,分别奖励10万、9万、8万元,荣获提名奖(入围奖)的,奖励5万元。


类别

奖项

影视类

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文艺电视星光奖、中国电视金鹰奖

群众文化类

文华奖、群星奖

戏剧类

中国戏剧奖

动画类

动漫奖

文学类

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

摄影类

中国摄影金像奖

音乐类

中国音乐金钟奖

舞蹈类

中国舞蹈荷花奖

曲艺类

中国曲艺牡丹奖

民间文艺类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书法类

中国书法兰亭奖

美术类

中国美术金彩奖

新闻、出版类

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新闻奖


(2)荣获《办法》附录中涉及(一)国家级文艺类奖项名录第10项列举的奖项:

文学类:

①荣获《人民文学》《中国作家》《诗刊》《小说选刊》《散文》等国刊年度文学奖的,奖励8万元;荣获提名奖(入围奖)的,奖励3 万元;

②荣获其他含有“中文核心期刊”字样的文学刊物年度文学奖,奖励5万元;荣获提名奖(入围奖)的,奖励1万元;

③荣获《人民文学》《中国作家》《散文》《诗刊》《小说 选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作家文摘》、“中国诗歌网站”等国刊(报、网,含副刊)等牵头组织、与地方各 级政府及部门联合举办、且面向全国征文的文学奖项, 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2万、1万元,入围优秀奖、鼓励奖的,奖励0.5万元。奖励若不设等级,奖励3万元。

艺术类:

①荣获中国美术家协会《美术》、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书 法》、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 中国音乐家协会《歌曲》《词刊》《儿童音乐》、中国舞蹈家协 会《舞蹈》、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戏剧》《剧本》、中国曲艺 家协会《曲艺》中国电影家协会《电影艺术》《大众电影》、中 国电视家协会《当代电视》、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民间文学》 《民间文化论坛》等刊物年度艺术奖的,奖励6万元;荣获提名奖(入围奖)的,奖励2万元;

②荣获上述刊物牵头组织、与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联合举 办、且面向全国征稿的艺术奖项, 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荣获优秀奖或鼓励奖的,奖励0.5万元;

③荣获黑池舞蹈大赛、全国舞蹈比赛、“桃李杯”舞蹈比赛等 全国重要舞蹈奖项一、二、三等奖(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④荣获中国美术奖一、二、三等奖(金奖、银奖、铜奖), 分别奖励8万元、7万元、6万元;荣获提名奖(入围奖)的, 奖励3万元;荣获全国齐白石美术奖、白玉兰美术奖、徐悲鸿美 术奖等其他全国重要美术奖项的,奖励3-5万元,荣获提名奖(入围奖)的,奖励1万元;

⑤在由中国文联、文化和旅游部、轻工业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⑥在国家级各类艺术展览上获奖的作品,奖励3万元;荣获一、二、三等奖(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⑦荣获中国戏剧奖、“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国 家广电总局“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中国杂技金菊奖等其他全国 性重要奖项,以及在中央网信办主办的全国网络视频大赛获奖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视情况予以1-8万元的奖励。

新闻、社科类如有类似全国性征稿大赛的,参照艺术类(征稿)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鼓励)奖项执行。

3.入选中央网信办中国正能量“五个一百”网络精品奖的,给予1-10万元奖励,具体为:

①荣获百项网络正能量专题活动,奖励10万元;入围百项网络正能量专题活动,奖励3 万元;

②荣获百名网络正能量榜样荣誉,奖励8万元;入围百名网络正能量榜样荣誉,奖励2万元;

③荣获百部网络正能量动漫音视频作品,奖励5万元;入围百部网络正能量动漫音视频作品,奖励1万元;

④荣获百篇网络正能量文字作品,奖励5万元;入围百篇网络正能量文字作品,奖励1万元;

⑤荣获百幅网络正能量图片作品,奖励5万元;入围百幅网络正能量图片作品,奖励1万元。若项目主题有所调整,以获奖年度实际项目为准,由评审委员会另行商定。

(二)省级奖项

1.获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和省“之江潮”杯文化大奖的作品,奖励5-10万元,具体为:

(1)获得电影、电视剧“五个一工程”奖,奖励10万元;

(2)获得戏剧“五个一工程”奖,奖励8万元;

(3)获得广播剧“五个一工程”奖,奖励7万元;

(4)获得图书“五个一工程”奖,奖励6万元;

(5)获得歌曲“五个一工程”奖,奖励5万元。

若评选内容有所调整,以获奖年度实际项目为准,由评审委员会另行商定。

获得省“之江潮”杯文化大奖的作品,视获奖等级分别奖励5-8 万元。

2.获得省级文艺评奖及浙江省新闻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励0.5-3 万元,具体为:

(1)凡荣获《办法》附录中涉及(二)浙江省文艺类奖项  名录3-9项列举的奖项,奖励3万元;如有设置一、二、三等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提名奖、入围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 万元;

(2)荣获《办法》附录中涉及(二)浙江省文艺类奖项名录第10项涉及的奖项,由评审委员会另行讨论商定,视情况予以0.5-3 万元的奖励;

(3)参照省级标准的奖项:各地设立的以全国著名文艺家个人冠名的面向全国分别颁发的相关奖项。如三毛散文奖、郁达夫小说奖、徐志摩诗歌奖等,奖励3万元;荣获优秀奖(提名奖、入围奖)的,奖励1.5万元;

(4)荣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青年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三)台州市级奖项

1.获台州市文化曙光奖的,奖励1万元。

2.获得台州市级文艺评奖及新闻奖、社科优秀成果奖的,奖励0.1-0.5 万元,具体为:

(1)荣获台州市文艺精品奖励项目的作品,奖励0.5 万元;

(2)荣获台州市级宣传文化系统主办的全市征文大赛一、三等奖的,分别奖励0.5万元、0.4万元、0.3 万元;

(3)荣获台州市文广旅体局、台州市文联举办的全市各艺 术类大赛或展览上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0.5 万元、0.4万元、0.3 万元:

(4)荣获台州市级新闻奖、台州市广播电视奖、社科优秀 成果奖,无等级的奖项,奖励0.5万元;有等级的奖项,参照文艺类标准奖励。

以优秀奖为最高奖项的,视同一等奖予以奖励。

(四)荣获临海市“台州府城文化奖”的,奖励1万元。

台州府城文化奖专门用于奖励每年度为临海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文化企业、个人。

(五)获国际性奖项,奖励3-30万元。

1.艺术类以公布的《文化部2015-2017年奖励的国际艺术比赛》为准。

根据《文化部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 法》,奖励范围为A 类比赛的大奖、 一 、二、三、四等奖, B

类比赛的大奖、 一、二、三等奖,不包括任何形式的特别单项奖。

A类比赛(音乐类):大奖奖励8万元, 一等奖奖励6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四等奖奖励2万元。

A类比赛(舞蹈类):大奖奖励6万元;成人组一等奖奖励 5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少年组一等奖奖励4万元,二等奖奖励3 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B类比赛(音乐类)大奖奖励6万元, 一等奖奖励4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B类比赛(舞蹈类):大奖奖励5万元;成人组一等奖奖励 4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少年组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团体奖以团体为单位进行奖励,奖金4万元。

2.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国际性奖项。

(1)文学类

①荣获以世界著名作家、诗人命名的国际性文学奖项,奖励30万元;

②荣获其它被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可的符合国际奖项标准的文学类奖项,奖励3万元。

(2)艺术类

荣获国际奖项或以世界著名艺术家命名的国际性艺术奖项的,奖励30万元。

二、非获奖类奖励标准

(一)电视连续剧、动画片类

1.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晚上19:30-22:00,下同)播出的电视连续剧,每集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在央视其他频道或全国收视率年度排名前6(以索福瑞发 布的榜单为准)的省级卫视黄金时间播出的,每集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在其它省级卫视黄金时间播出的,每集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央视一套、央视少儿频道播出的电视动画片每集奖励1万 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省级频道播出的电视动画片每集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电影类

在国内城市院线上映或在中央电视台六套黄金时段播出的电影(不含微电影),每部奖励15万元。

(三)舞台艺术类

获台州市级及以上奖项的舞台艺术,主要指戏剧(含戏曲、 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杂技剧等)和音 乐、舞蹈、小品、曲艺等艺术门类的整台演出剧目或单个作品,演出场次超过20场,奖励2-15万元。

1.戏剧(含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 偶剧、杂技剧等)演出达到20场的,奖励3万元;20场以上的, 每增加一场,奖励0.2万元;30场以上的,每增加一场,奖励0.3万元;最高奖励15万元;

2.音乐、舞蹈、小品、曲艺等艺术门类的单个作品,演出场 次达到20场,奖励2万元;20场以上的,每增加一场,奖励0.15万元;30场以上的,每增加一场,奖励0.2万元;最高奖励6万元。

(四)发表类

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艺类(包括评论)、社科类作品,每件奖励0.1-1万元。每年入选项目总量不超过20件(每人限报2件)。

1.文学类:

指在国刊(国报副刊)、中文核心期刊、省级刊物(含全国 统一刊号的文学期刊)发表的文学类(包括评论)作品(各类行业报刊、网络刊物等不列入奖励范围)。

国刊及中文核心期刊作品发表,长篇小说(10万字以上) 奖励1万元,中篇小说(3-10万字)奖励0.8万元,短篇小说(2万字以内)及散文作品,每篇奖励0.5万元,诗词作品每首奖励0.2万元。

省级刊物(含全国统一刊号的文学期刊)发表作品,长篇小说奖励0.8万元,中篇小说奖励0.5万元,短篇小说及散文作品每篇奖励0.2万元,诗词作品每首奖励0.1 万元。

在《台州文学》发表作品,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每篇分别奖励0.2万元、0.1万元;散文每篇奖励0.05万元;诗歌作品每首奖励0.05 万元。

2.艺术类:

指在国刊(国报副刊)、省级刊物(含全国统一刊号的社科 类期刊)发表的书法、美术、摄影等作品(包括艺术评论,各类行业报刊不列入奖励范围)。

在国刊(国报副刊)发表的,每件奖励0.3万元;在省级刊物(含全国统一刊号的社科类期刊)发表的,每件奖励0.1万元。

国家级文艺类刊物包括:《中国书法》《书法》《书法研究》《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中国油画》《中国书画》《国画家》《舞蹈》《曲艺》《中国曲艺》《歌曲》《剧本》《文艺报》《民族文学》《作家文摘》《中国校园文学》《民间文学论坛》等。

省级文艺类刊物包括:《美术报》《品味》《群众文化》《群众舞蹈论文集》《山海经》等。

3.社科类:

在国家级刊物(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社会科学》等)发表社科类文章,每篇奖励 0.8万元;在省级刊物(含《浙江日报》《浙江社会科学》等) 发表社科类文章,每篇奖励0.5万元;在台州市级刊物发表社科类文章,每篇奖励0.1万元。字数均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

以上奖励,有刊号的期刊评选优先。

(五)展示类

艺术作品(指书法、摄影、美术、民间工艺)入选(入展)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展览的,以入选(入展)证书为凭,分别给予0.1-1万元奖励。每年入选项目总量不超过20件(每人限报2件 )。

1.国家级入展作品,每件奖励1万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0.5万元;同一件作品,以入展奖励为准;有获奖的,以获奖奖励为准,不重复享受。

2.省级入展作品,每件奖励0.5万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 0.2万元。同一件作品,以入展奖励为准;有获奖的,以获奖奖励为准,不重复享受。

3.台州市级入展作品,每件奖励0.1 万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0.05万元;同一件作品,以入展奖励为准;有获奖的,以获奖奖励为准,不重复享受。

(六)新闻类

正能量宣传,被《人民日报》头版、《新华每日电讯》头版、中央电视台1套《新闻联播》录用的,各奖励2万元。被《光明日报》头版、  《经济日报》头版、  《浙江日报》头 版头条、浙江卫视《浙江新闻联播》头条录用的,各奖励1万元; 被《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其 他版面、其它国家级报刊头版、《浙江日报》头版、浙江卫视《浙江新闻联播》前五条录用的,各奖励0.5万元。

图片报道奖励按50%计算。综合稿件酌情考虑,由评审委员会另行讨论商定。

(七)新媒体类

①在爱奇艺、优酷、腾讯等主流视频网站上播出,讴歌改革 开放、反映现实生活、弘扬时代精神的临海题材网络电影、网络 电视剧、微电影,年度排名在前10名(含第10名)的,经评审 认定,每部奖励2-10万元。其中,网络电视剧,每部奖励10万元;网络电影,每部奖励8万元;微电影,每部奖励2万元。

②微电影入选中宣部、省委宣传部举办的主题微电影展示活 动的,每件奖励1-3 万元。入选中宣部或中央网信办举办的主题 微电影(短视频)展示活动的,每件奖励3万元;入选省委宣传部举办的主题微电影(短视频)展示活动的,每件奖励2万元。

③网络小说传播阅读点击量超过500万人次并进入起点中 文网、创世中文网、纵横中文网等主流小说网站年度榜单前10 名(含第10名)的,经评审认定,每部奖励1-2万元。其中网 络小说传播阅读点击量超过500万人次并进入起点中文网、创世中文网、纵横中文网等主流小说网站榜单第1名的,经认定,每部奖励2万元;排名在前5名(含第5名)的,每部奖励1.5万元;排名在前10名(含第10名)的,每部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