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天台县文化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天政办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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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和合书吧全覆盖。对新建成并通过县级验收的和合书吧,每家补助10万元;对常态开放的,每年根据运管质量排名,分别予以1万元、3万元、5万元的补助。 支持乡村文化振兴。对获评省文化强镇的,每家奖励8万元;获评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省戏曲之乡的,分别奖励5万元。对获评省文化示范村(社区)的,每家奖励2万元。
扶持文化研究和文学创作。对编著内容以天台乡土文化、非遗项目、文史研究、文学创作等为主的正规出版书籍,发行册数不少于1000册的,根据20万字以下、20万字及以上50万字以下、50万字及以上,分别予以每部3万元、5万元、6万元补助。 奖励文艺精品创作。对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或国家文旅部“群星奖”、“文华奖”的作品,分别奖励20万元;对国家专业协会举办的最高规格赛展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国家文联及其下属专业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举办(单独主办或不低于省级人民政府联办)的全国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入展(入选)作品奖励1万元。对获省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和省文旅厅“群星奖”、“文华奖”的作品,分别奖励10万元;对省文旅厅、文联及其下属专业协会、省作家协会举办(单独主办或不低于地市级人民政府联办)的全省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奖励1万元、8000元、5000元。对获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的,奖励2万元;对获市文化曙光奖或入选市文艺精品扶持(或奖励)项目的,奖励1万元。以上赛事,金、银、铜奖视同一、二、三等奖,只设最高奖的视同二等奖。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励的,就高奖补。 支持文艺精品展演。承接上级文联及其下属专业协会在天台联办的各类文艺展演,按国家、省、市分别给予每场次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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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对正式获批的非国有博物馆,按每家30万元予以奖补;免费开放的,给予3万元的智能门禁系统安装补助。对获评省级乡村博物馆的,按每家10万元予以奖补。 加强基层文保力量。省级及以上文保单位兼职文保网格员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县级文保单位兼职文保网格员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
鼓励申报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对所申报项目被列入国家、省、市、县级非遗代表性名录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支持非遗传承保护与开发。对获评国家、省、市、县级各类非遗基地(中心、文创骨干企业、微展示馆等)的,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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