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坚定的文化自信,进一步繁荣文学艺术创作,鼓励多出人才、多出精品,书写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建设高品质台州新府城,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文艺新篇章,特设立椒江区文学艺术“凤凰奖”,并制定此实施办法。
聚焦“文化强区、提升椒江软实力,文艺树人、引领社会新风尚”总目标,椒江区文学艺术“凤凰奖”的评选要坚持以文铸魂、以文育德、以文图强、以文传道、以文兴业、以文惠民、以文塑韵。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艺术性和思想性并重,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有机统一;提倡多样化,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为人民奉献更多无愧于时代的精神文化产品。椒江区文学艺术“凤凰奖”设置成果奖、新作奖、出版奖、荣誉奖、特别奖五个奖项。成果奖用于奖励在国内各类文艺赛事活动中获得奖项的文艺作品。新作奖用于奖励在国家出版社出版发行、国内报刊公开发表、公开展(演、播)出或发表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文艺新作。出版奖用于奖励国家批准设立的图书出版机构、音像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的文艺作品。荣誉奖用于表彰和奖励对椒江文艺事业发展和繁荣作出特殊贡献者。椒江区文学艺术“凤凰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每两年评选一次,采用等级制奖。成立椒江区文学艺术“凤凰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区政府分管和联系文联工作的领导,区人大、区政协联系文艺工作的领导,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区传媒中心、区广电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立椒江区文学艺术“凤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区级以上文艺界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对各文艺门类推荐作品的复审。根据文艺作品不同门类,评委会下设若干个专业评审组,评审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成员由相关专业或协会中的专家学者组成。每个专业评审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椒江区文学艺术“凤凰奖”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文联,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椒江区各专业协会会员或者团队创作的文学、书法、美术、摄影、舞蹈、音乐(词曲)、戏剧、曲艺、民间文艺、新闻广播影视十大门类文艺作品,以及其他各地文艺家或团队创作的反映椒江地域特色和社会风貌的相关文艺作品,皆可申报参评“凤凰奖”。在《椒江文学》等区文联主办的报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其它在我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文艺类赛事等级认定和椒江区文学艺术“凤凰奖”的评选标准,由各专业评审组制订,并报评委会审定。在全国性各种文艺赛事中获奖或展(演、播)出、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文艺精品,可纳入椒江区优秀文学艺术作品一等奖评选范围;在全省性各种文艺赛事中获奖或展(演、播)出、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文艺精品,可纳入椒江区优秀文学艺术作品二等奖评选范围;在全市性各种文艺赛事中获奖或展(演、播)出的文艺精品,区文联主办的重要文艺赛事和刊物中获奖、发表或展(演、播)出的彰显本土文化、具有浓郁生活气息的优秀作品,可纳入椒江区优秀文学艺术作品三等奖及优秀奖评选范围。获中国图书提名奖、浙江树人出版奖的,可列入一等奖评选范围;所有参评作品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各专业评审组初评,并填写《椒江区文学艺术“凤凰奖”推荐评审表》(一式三份),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牵头协会(部门)公章,与电子文档一起(图书6册),报送至椒江区文学艺术“凤凰奖”评审办公室。凡属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其他作者书面同意。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得申报。参评椒江区文学艺术“凤凰奖”的时限,为前一年1月1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间获奖、发表、出版或展(演、播)出的作品。本届期遗漏的出版奖、特别奖项目,可按照本届“凤凰奖实施办法”由下届期补申报,但不得隔届期补申报。评审工作按专业评审组初评、评委会复评、领导小组终审三级进行。各专业评审组按照评审细则对申报的作品进行初评,并推荐出各奖级作品。评委会根据各专业评审组推荐,对各奖级作品进行复评。复评会必须有超过评委总数2/3的评委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提出1/2以上参加评委通过的获奖作品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终审。领导小组终审通过的获奖文艺作品名称和作者在有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由区财政每两年安排60万元作为椒江区文学艺术“凤凰奖”专项经费;“凤凰奖”特别奖奖项根据实际获取情况进行奖励,奖励经费不列入60万元“凤凰奖”专项经费内。椒江区文学艺术“凤凰奖”专项经费及特别奖奖励经费在椒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发展资金中列支,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椒江区文学艺术“凤凰奖”成果奖,原则上每一门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8名以内;奖金标准为: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优秀奖1000元。椒江区文学艺术“凤凰奖”新作奖,原则上每一门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8名以内;奖金标准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500元。以上奖项可以根据届期实际情况可以增减或空缺,可以将上一等级奖项空缺的名额作为下一等级奖项追加的名额,但各等级奖项总数不得超过一、二、三等奖总数设置的最高数。椒江区文学艺术“凤凰奖”出版奖奖金标准为: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6000元。椒江区文学艺术“凤凰奖”荣誉奖授予对椒江文艺事业发展和繁荣作出特殊贡献的德艺双馨的65周岁以上文艺家,每届1名,奖金标准为每名20000元。本奖项历届获奖人选不重复。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60万元;获其他国家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常设性赛事最高等级奖项获奖团队或个人(具体常设性赛事名单见附件1),奖励5万元;获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30万元;获其他省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常设性赛事最高等级奖项获奖团队或个人,奖励3万元;新加入中国文联所属各一级协会会员的,根据创作项目获奖、发表、出版或展(演、播)出等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作资助;新加入浙江文联所属各一级协会会员的,根据创作项目获奖、发表、出版或展(演、播)出等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1万元的创作资助;新当选浙江省文联下属各协会主席、副主席的,在当选的周期内,根据创作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创作资助(具体协会见附件2)。新入选浙江省新荷计划、新峰计划、新松计划、新光计划的人员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作资助,资助期为2年。以上资助项目完成后两年内上报创作成果。创作资助的申报程序、评审办法、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参照《台州市宣传文化人才项目奖励资助实施细则》执行。所有申报作品不得重复奖励,同一件作品届内获多个不同奖项的,以其最高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件作品跨届度获更高奖项的,给予奖励差额部分;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椒江区文学艺术“凤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行业、单位任用、评级的依据之一。申报人或单位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多头评奖,在评审期间被发现的,取消该次评奖资格,并提出严肃批评;已获奖的,由评委会向评审领导小组申报撤销有关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申报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承担责任。评委会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团结协作,秉公尽职,保守秘密。本人有参评作品,或与被评审作品作者有近亲属关系、直接利害关系的评审人员,在评审相关作品时应当回避。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评审资格。本办法2020年11月16日修订,第五届(2020年1月-2021年12月)评选优秀文学艺术创作“凤凰奖”起执行。原《台州市椒江区优秀文学艺术创作“凤凰奖”实施办法》(椒政办发〔2016〕27号)同时废止。省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常设性赛事、评奖或权威性专业大赛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文华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骏马奖、全国儿童文学优秀作品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星光奖”、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新闻奖、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舞蹈荷花奖、中国文艺评论奖、中国长篇小说年度排行榜、中国中篇小说年度排行榜、中国短篇小说年度排行榜、中国网络小说年度排行榜、中国青春诗会、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书法篆刻艺术展、全国摄影艺术展、国际摄影艺术展、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中国民间艺术节、中国杂技艺术节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浙江省优秀文学作品、郁达夫小说奖、浙江省美术奖、浙江省美术作品展、“吴昌硕奖”浙江省篆刻大展、“沙孟海奖”全浙书法大展、浙江省摄影金像奖、浙江省摄影艺术展、浙江省戏曲金桂奖、浙江省音乐奖、浙江省舞蹈奖、浙江省电视“牡丹奖”、浙江省电影“凤凰奖”、浙江省纪录片“丹桂奖”、浙江省新闻奖、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浙江省民间文艺“映山红”奖、浙江省文艺评论奖、浙江省音乐舞蹈节、浙江省戏剧小品邀请赛、浙江省曲艺杂技魔术节、浙江省民间故事会、浙江省戏曲金桂奖、浙江省音乐奖、浙江省舞蹈奖、中国音乐金钟奖浙江赛区选拔赛、中国舞蹈荷花奖浙江赛区选拔赛、中国青歌赛浙江赛区选拔赛考虑奖项或赛事经常性调整,具体以官方实时公布的项目为准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浙江省美术家协会、浙江省书法家协会、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浙江省戏剧家协会、浙江省音乐家协会、浙江省舞蹈家协会、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浙江省电影家协会、浙江省曲艺家协会、浙江省杂技家协会、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浙江省文艺评论家协会